纵有千万米办公一尺间禁建楼堂馆所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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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9609 | 回复0 | 2024-3-28 08:13:41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本帖最后由 shw123 于 2024-3-28 08:17 编辑

【中国经济新闻联播 特约评论员訨琂】近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明确提出5年内,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。

有据可查的是,1988年6月16日,国务院第一次下发《关于清理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通知》,要求各地对在建项目、准备建设项目和规划设计项目全面、认真地进行清理,要坚决停一批、缓一批。停建项目要撤销立项;缓建项目可保留立项,但七五期间一般不得开工。凡是停建、缓建和予以没收的项目要在省级报纸上公布,接受群众监督。从现在起,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投资,不论筹资渠道如何,一律先存入建设银行,接受监督。今后审批楼堂馆所建设项目,必须按基建程序办理,不准各级领导者个人批条子上项目。

此次中办、国办的通知相较之前的文件,更为详细地罗列了停建楼堂馆所可能潜在的理由:

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楼堂馆所,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,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,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。

严禁以城市改造、城市规划等理由在他处重新建设楼堂馆所,严禁以任何理由购置楼堂馆所;严禁以学院、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。

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,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、集资建设或专项建设。

此外,通知特别强调,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,一律停建。

文件时时发,问题依旧在,这便是禁止党政机关新建楼堂馆所的现实图景。如果禁令有效,一个便足以够用,更何况有上升到法规层面的《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》,从标准到程序再到责任,都有明确的规定,只要依法办事便可,根本不用出台相应的红头文件进行反复强调。若是禁而不执行,有责不追究,违法与违规没有后果风险,不会为此付出代价,那么出台再多的禁令也难以奏效。现实的问题恰恰在于,于停建楼堂馆现象来看,其并不缺乏规定与制度,而在于制度和规定没有得到落实。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能祭起打老虎的尚方宝剑,才能收入到良好的效果。

问题的根源在于,如同公车私用、公款吃喝一样,在缺少外部监督的情况下,内部问责和惩处避重就轻,使得乱建和超标建设楼堂馆所的违规行为被默认式放纵,失去管束和控制的建房冲动就无以遏制,其如同一匹脱缰野马一样横行无忌。假若纸上的问责能够不打折扣地得到执行,违规建筑的房屋要被拍卖折现上缴国库,超标的面积要被没收,而违规者要受到党纪政纪处分,权力自肥的空间被堵死了,其乱建的冲动才会被真正地遏制。从这一点来说,如何让禁建令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,才是当前最亟待解决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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